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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项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改由省教育厅实施

作者:教育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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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6/02/19 00:00

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公告,自222日起,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的“毕业生就业派遣”、“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”、“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手续办理”等3项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省教育厅实施,“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”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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